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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古代吃人的歷史(內容有點長)

人食

  魯迅《狂人日記》中說封建社會的歷史每一頁都寫著「吃
人」,那是指廣義的吃人,即封建禮教和封建制度戕害、壓
抑人性,具有吃人的性質。實際上,狹義的吃人──即人吃
人肉,在古代也是常有的事。

  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中,異類動物之間活捕生吃,同類
動物之間也有互相輚食者,這是動物界生存競爭的需要,並
不奇怪。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後,仍然存在著人吃人的現象,
這說明人類並沒有完全消除獸性。由於人類具有高於動物的
社會意識,所以人相食比動物相食更顯得野蠻和殘酷。

  古代的吃人可分為兩類情況:

  第一類情況是,由於天災或戰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饑
荒,人們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類為食。這種現象史書常見記
載,每個朝代在遭逢大饑荒的年頭都會出現吃人的慘象,即
使是盛世也不能免,像白居易詩中所寫的「是歲江南旱,衢
州人食人」,只是盡人皆知的一次。有的朝代在災年或災區,
人肉還會公開在集巿上出售。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,江淮之
間民眾相食,一斗米要數十千錢,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,
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(不如一斗米貴)。明代萬
曆四十五、四十六年(1617、1618)山東大饑荒,蔡州有人
肉巿,慘不忍睹。清同治三、四年間(1864、1865),皖南
到處人吃人,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,後來漲價到一百二
十文一斤,同時,江蘇句容、溧陽、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
斤。這種現象當然是違背人性的,但在那種每個人都面臨著
餓死威脅的情況下,靠吃人肉來活命還能夠使後人理解。

  另一類情況是屬於殘忍行為的吃人。由於目的不同,這
類情況的各種具體表現有差異,有的人以吃人肉來炫示凶
暴,有的人聽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,有的人
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洩報復情緒,等等,同饑荒年
頭被迫吃人肉相比,都更帶野蠻性和殘酷性。這種吃人不屬
於刑罰的範圍,但它和以各種酷刑懲罰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
之處,都充分顯示了古代人的殘忍意識和苛虐心態。因此,
這?把上述第二類吃人的現象列為本書的一章,加以敘述。

  歷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將帥用人肉充作軍糧,所到之處,
就地擄掠民眾為食物。十六國時,前秦苻登領兵征戰,把殺
死的敵兵叫做「熟食」。他對軍士們說:「你們早上作戰,晚
上就可以飽餐肥肉,不必擔心挨餓。」於是,部下都甘願效
力,打完仗就吃人肉,吃飽後再作戰,因猛異常。唐末時,
秦宗權常派遣部將四處屠殺百姓,他的軍中不帶米麵,把殺
死的人用鹽醃起來,隨軍攜帶,作為軍糧。唐末楊行密圍攻
廣陵時,城中糧草罄盡,守城軍士就抓百姓到集巿上販賣,
專門派人殺戮他們,像屠宰豬羊似的,這些人被殺時,竟然
一聲也不喊叫。隋末的朱粲,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。當
時襄陽、鄧州一帶大災荒,白米萬錢一斛還買不到,百姓相紀食人

太殘忍了!有點翻胃!有沒有搞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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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古代超級沒人性....到現在也還在吃嬰兒肉........好險我速台灣人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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